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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教育部《高等学校行为准则》、《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落实全省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和 省电大学生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执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工作措施,自觉维护学校的稳定和师生的正 常教学、生活秩序,确保广大同学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保证做到以下十条: 一、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各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绝不参加非法组织的各类不利于社会和 学院安全稳定的活动。 二、 严格遵守学校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做到:不在学生宿舍使用电器,如电炉、电热棒、电热杯、电饭煲、 电褥子、电吹风、应急灯、床头灯等,以及煤油炉、液化气炉等违禁液、气加热器具。不在宿舍内乱拉电线和在床 板上下布置电线。设有电源插孔的宿舍,在使用电器时,使用者本人必须在场;离开宿舍时,必须关掉一切电源, 做到“人走电关”。不在宿舍、教室、图书馆等室内公共场所吸烟、点蚊香及焚烧信件、纸张等使用明火行为。 三、不私自在校外租住民房,晚上必须按学校规定准时返回自己宿舍住宿。不未经请假夜不归宿;不在学生宿 舍留宿异性和外来人员。严格遵守外出请、销假制度。 四、不在学生宿舍打麻将和以现金或物品为赌注,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五、外出集体活动时,经申请有关部门和学院批准后,方组织外出。出游不乘坐 “ 三无 ” 交通工具。不到 尚未正式对外开放的野外景点游玩,不擅自到建筑工地和未开发的场所走动。 六、不酗酒、寻衅滋事、斗殴、打群架。自觉做到不挑头,不从众,不受人挑唆。 七、自觉遵守国家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的规章制度、社会法规,加强网络安全的信息保密工作,不利用计 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上黄色、非法、反动等网站,不观看、复制、传播淫秽 音像制品和黄色书刊。 八、对身边其他同学人身、公共财产安全尽充分注意的义务,如遇突发性事故,作为知情(发现)者、当事人 一定积极施救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知情不报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不购买、藏匿和替人保管管制刀具等凶器。 十、不组织、参与和实施任何形式的盗窃或损毁他人财务及公物的活动。 本人保证做到以上安全责任保证,并保证认真遵守。若因违反以上规定造成任何事故案件,本人愿意承担一切 责任,并接受相应的党纪国法和校纪校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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