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广播电视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有效地推进河北电大系统科研工作的开展,加强对课题研究及研究过程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和实施监控,促进学术交流和相互协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项目选题
第2条 项目选题应与国家、地方及本单位的发展目标、项目受理部门的导向和要求一致。
第3条 选题应明确、适当,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和价值及对现实的指导意义。
第4条 选题时,要认真做好研究课题的文献调研及查新工作,并从较高的层次起点进行项目研究工作。
第5条 选题时,理论研究要有所创新;应用类研究项目应考虑研究成果的转化与应用的前景;开发类项目应考虑与企业或经济部门进行合作。
第三章 项目申请
第6条 凡国家级、教育部、中央电大、省电大等有关部门以及国内外基金资助或立项的科研项目,在课题规划和课题指南公布后,全省电大系统内有关人员即可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向河北广播电视大学远程教育研究中心(科研处)索取《科学研究课题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及相关资料。
第7条 填写申请书时,必须明确项目负责人;仅以单位或小组名义而没有指定具体项目负责人的申请不予受理;
第8条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经验,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时间保证;曾经承担过科研项目但无故未完成者,不能申请担任项目负责人。
第9条 填写项目申请书时,各项内容都必须如实填写。申请书一律要求打印,一式两份。
第10条 联合申请的项目要提前考虑和解决有关专利申报和知识产权等方面事宜,并达成责、权、利等方面的书面协议。项目申请书应包括所有项目参与单位的合作意见和签章。
第11条 申请人所在单位必须对项目申请书进行审核,并对申请书的内容、申请人能否承担该课题或项目的研究工作以及科研经费支持等重要问题签署明确意见,并承担信誉保证。
第12条 项目申请经费由申请单位与申请人个人协商解决。
第13条 省校远程教育研究中心(科研处)只受理经申请单位初审后的项目。
第14条 为保证项目研究质量,省校远程教育研究中心(科研处)将举办定期或不定期培训班。各项目组在所承担项目最终结题验收前,应参加相关的科研项目培训学习。
第15条 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项目: 1.负责本单位科研项目数超过了三项; 2.未进行文献调研和项目查新; 3.项目负责人组织和参与课题研究的条件没有保证; 4.学术委员会或有关专家认为不宜申报或不同意申报的项目,如曾有未完成项目的不良记录等。
第四章 评审与立项
第16条 省校远程教育研究中心(科研处)收到项目申请书后,报请省校学术委员会对课题和项目进行筛选和评审,并填写《河北电大科研课题项目评审表》(见附件2)。
第17条 评审内容主要包括项目选题、研究内容、研究保证和表格填写等具体指标,由学术委员会根据评审情况,填写评审意见,给出评审结果:同意立项;修改、补充;暂不立项;其他。
第18条 评审主要本着以下原则进行: 1.该项目对远程教育的发展有一定理论意义和实践指导意义; 2.对学科的建设和发展有促进和推动作用,有一定的学术价值; 3.能够为本单位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和论证; 4.预期成果有出版、使用、推广的保证,具备良好的社会效益; 5.项目负责人具有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思想品德和科研能力; 6.论证充分,切实可行,经费预算合理。
第19条 凡经过评审合格的项目,方可立项。由省校远程教育研究中心(科研处)颁发《科研项目任务书》(见附件3),并分批分期对项目研究进行指导、培训、评估、检查。
第20条 在受理申报项目的同时,按课题归属,交纳课题项目管理费。
第五章 项目变更与撤销
第21条 项目立项后,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请示,经所在单位同意盖章后,报省校远程教育研究中心(科研处)备案: 1.变更项目负责人; 2.改变项目名称; 3.改变成果形式; 4.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5.项目完成时间延期; 6.变更项目管理单位; 7.因故中止或撤销项目。省校远程教育研究中心(科研处)对未经上报备案,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项目,将不予结题。
第22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省校远程教育研究中心(科研处)将撤销其立项资格: 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学术质量低劣; 4.与批准的项目名称和研究内容严重不符; 5.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 6.未按要求参加与所承担项目有关的科研管理活动,如项目年度检查、中期评估以及项目培训等。
第六章 年度检查和中期评估
第23条 每年11月底以前,省校将对所有科研项目进行年度检查,各项目组必须按要求填写省校《科研项目年度检查表》(见附件4),汇报本年度科研项目研究进度、经费情况、阶段性成果以及未来研究计划。
第24条 凡省校立项科研项目,不论研究时间长短,必须在项目研究时间内,由省校远程教育研究中心(科研处)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中期评估的具体时间视情况而定。
第25条 开展中期评估时,原则上与年度检查结合进行,评估方式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26条 评估完成后,由有关专家填写《河北电大科研项目中期评估反馈意见表》(见附件5)。评估指标包括研究准备、研究实施、研究条件和结题可能性。
第27条 评估基本按照以下内容进行:1.研究准备方面:①研究计划或实施方案;②文献研究或文献报告;③研究的设计。2.研究实施方面:①研究过程记录;②研究过程的信息处理;③研究过程的分析;④阶段研究成果。3.研究条件方面:①研究组织;②研究经费;③研究环境、条件。4.结题可能性方面:①项目研究完成程度;②需要补充的材料;③研究结果的意义;④研究成果的特点、创意;⑤是否具备结题条件。
第28条 对中期评估的暂缓通过的项目,将给予批评、限期改进的意见。
第29条 通过中期评估的项目,方具有结题资格。
第30条 中期评估中不合格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
第七章 经费
第31条 科研经费的管理范围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研基金及其他有关科学基金。
2.中央电大及各部委、市属委、局下拨的各类研究经费。
3.学校教育事业费中划拨的科研费。
4.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委托科研任务的研究费。
第32条 科研经费的管理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财务管理办法》执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及中央各部、委、市有关委、局下达的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按照各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2.委托研究拨款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3.各类科研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实行科研主管部门和课题组两级管理。
第33条 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
1.科研业务费:科研工作会议费、学术会议费;必需的调研费、图书资料费、论文打印印刷复印费;计算费、测试费、分析费、技术咨询费;项目立项论证费、论文评审费、成果鉴定费、专利申请费;经批准的临时劳务费。
2.材料费:价值在500元以下的原材料及低质易耗品购置费,如打印纸、软盘、光盘及软件等;辅助设施设备、零配件,外协加工费等。
3.协作费:在省校立项但需要外单位协作承担研究工作所需的经费。
4.管理费:指在项目申请、报奖、评审、登记等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如用于购买或复印各类项目申请书、项目指南等的费用;支付项目申报、评议、评审、登记及其它间接费用等。
5.劳务费:为鼓励教职工积极开展科研工作,肯定其付出的科研劳动,凡承担校外科研任务的个人或课题组可以从立项审批的经费中提取适当的劳务费。根据不同项目所付出的不同劳动,劳务费一般不低于项目经费总额的10—15%。劳务费的分配对象仅限于实际参加科研工作的人员,课题组人员的劳务费由课题负责人根据参加人员在工作中的不同贡献进行分配。校内经费支付的科研课题,一般通过科研评奖的办法对课题承担人的劳动予以体现。
6.其它:非立项课题发生的其他有关科研活动的必要开支,1000元以下由远程教育研究中心(科研处)审核报销,1000元以上的经主管校长审批报销。
第34条 科研经费的使用
1.凡列入学校科研计划的项目,应确保科研经费按科研进度分期到位。
2.科研经费由课题负责人在经费指标内掌握使用。课题组配发科研经费手册,用于记录项目经费开支,报账前到远程教育研究中心(科研处)备案。
3.经费的使用,应本着勤俭办事的精神,充分利用现有的科研条件不得任意扩大经费使用范围或变相挪用。
4.需要延期完成的项目,必须向省校远程教育研究中心(科研处)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否则将冻结经费。因故中止的项目要及时提交报告,作出决算,已使用的经费按一定比例退回。
5.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后的经费使用情况由省校远程教育研究中心(科研处)报主管校长审核。
第八章 结题与验收
第35条 项目完成后,最终结题验收可以有两种方式,即“专家通讯鉴定”和“专家会议鉴定”。由项目组根据自身情况申请选取其中一种形式进行。
第36条 项目组的结题验收申请应提前三个月向省校远程教育研究中心(科研处)提出,并按要求如实填写《河北电大科研项目成果鉴定申请表》(见附件6),提交有关项目研究成果材料。
第37条 在上述材料的基础上,省校远程教育研究中心(科研处)将聘请有关专家进行验收(结题会通知和专家聘请书见附件7)。每个项目结题验收组的专家一般为3-5人,最多不超过5人。
第38条 各项目组可以推荐1-2名专家参加结题验收专家组。
第39条 专家在认真通读、听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照项目申请书预期达到的目的,实事求是地对研究成果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并从以下方面对项目研究成果提出具体意见: 1.研究结果是否达到研究目的; 2.研究过程的研究方法是否科学、合理; 3.研究条件准备是否充分; 4.研究成果的价值; 5.其他。
第40条 凡选择通讯方式进行专家鉴定的项目,由各位专家按上述要求详细填写河北电大《科研项目研究成果专家(个人)鉴定意见表》(见附件8)。
第41条 选择通过会议方式进行专家鉴定的项目,由专家组按上述要求填写省校《科研项目鉴定书》(见附件9)。
第42条 按省校《科研项目鉴定书》要求,课题组应提交科研成果简介以及科研成果主件、附件目录和项目研究者名单。最终由鉴定组负责人在汇总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填写鉴定意见。此鉴定书报送省校远程教育研究中心(科研处),经审核合格者,由省校远程教育研究中心(科研处)颁发结题、鉴定证书(见附件10)。
第43条 项目通过鉴定后,项目负责人应将一份完整的科研成果资料,包括所有附件,送交省校远程教育研究中心(科研处)存档,档案不全者,不能参加成果评奖。
第九章 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奖励
第44条 省校远程教育研究中心(科研处)和各级科研管理部门对研究项目的科研成果应积极加以推广和利用。
第45条 对促进决策和科学管理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科研成果,省校远程教育研究中心(科研处)应主动向有关部门推荐使用。
第46条 对可能产生重大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应用和对策研究的成果,省校远程教育研究中心(科研处)和各级科研管理部门应向有关各界广泛推荐,充分发挥其效益。
第47条 对优秀的基础理论研究成果,省校远程教育研究中心(科研处)和各级科研管理部门有责任向有关出版部门联系、推荐出版。对有一定经济效益的项目,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可以进行技术转让。
第48条 省校学术委员会和省校远程教育研究中心(科研处)除执行学校的有关奖励制度外,每两年举行一次科研项目评奖活动。
第十章 附则
第49条 本实施细则从发布之日起开始试行。
第50条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属省校远程教育研究中心(科研处)。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
2004年1月1日
附件1
项 目 类 别
项 目 名 称
项目负责人
负责人所在单位
填 表 日 期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
远程教育研究中心(科研处)
填 表
说 明 书
- 本表按照立项要求用钢笔认真如实填写。
- 本表报送一式2份。
- 签字盖章后,按要求时间内报远程教育研究中心(科研处)。
一、数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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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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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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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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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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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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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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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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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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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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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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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
题
组
成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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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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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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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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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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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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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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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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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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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专著 B.译著 C.论文 D.研究报告
E.工具书 F.电脑软件 G.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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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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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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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人和课题项目组成员取得过的研究成果
三、项目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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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研究课题的论证:本课题的基本内容,重点和难点,国内外同类课题研究状况,本课题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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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项目实施和完成条件的论证:负责人的研究水平,组织能力和时间保证;参加者的研究水平和时间保证;资料设备;科研手段;项目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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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预期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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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阶
段
性
成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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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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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阶段
(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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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成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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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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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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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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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成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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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成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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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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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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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研究成果限报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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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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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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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意见
- 申请书所写的内容是否属实;
- 项目负责人和参加者的政治素质与业务水平是否适合于本项目的研究;
- 所在单位和部门是否能提供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时间和条件;
- 单位是否承担本项目的管理工作。
单 位 公 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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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河北广播电视大学远研中心审批意见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远研中心(科研处)
年 月 日
附件2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科研项目评审表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项目上属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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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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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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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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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
究
选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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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名称与研究内容是否切题;
2、 选题大小或难易是否合适;
3、 研究目标是否明确;
4、 选题是否切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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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
究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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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是否有一定深度、层次;
2、 是否庞大、偏题、简单;
3、 是否有理论价值或实际意义;
4、 是否有特点、独创性;
5、 阶段成果和最终成果能否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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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
究
保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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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时间是否能保证;
2、 经费是否有保证;
3、 成员组成是否合理,能保证项目完成;
4、 研究方法是否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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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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