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广播电视大学
科研成果通报制度
(试行)
一、建立科研成果通报制度的目的和意义
1.促进全省电大教育事业的全面、深入、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全省电大系统的办学水平,推进“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在全省电大系统全面实施,以研究成果的公开、推广来促进电大改革与发展。
2.协调各单位之间的教学、管理、科研等工作,做到全省电大一盘棋,统筹规划,避免重复研究及人力、财力、物力等资源的浪费。
3.提高科研成果的应用范围,扩大科研成果的使用价值。
4.全面把握全省电大的科研水平,进而宣传电大,扩大电大的知名度。
5.定期通报全省电大科研成果,形成有效的科研激励机制。
二、科研成果通报的范围
1.具有一定新颖性、先进性、指导性和实用价值的应用技术成果;
2.为探索科学规律而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性和学术意义的科学理论研究成果;
3.为制定政策、强化科学管理提供重要理论和决策依据的科学研究成果;
4.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所取得的,在理论上有创新,在实践中有明显成效的教育教学模式改革、教育教学思想和方法改革,以及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研究成果;
5.具有新颖性、实用性和远程教育特色的教材建设方面的成果(包括正式出版的文字教材、音像教材、CAI课件等);
6.其他科研成果。
三、科研成果上报的要求
1.各单位应按要求如实进行统计,并于每年12月20日上报省校远程教育研究中心(科研处)。各单位要积极完成电大教学、教学管理成果统计表的填写工作,表格形式见附件。
2.各单位应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将负责人员名单报省校远程教育研究中心(科研处)。
3.各单位要形成制度,鼓励职工开展科研活动。
4.科研成果的完成人或主要参与者须为省电大系统职工。
5.论著须国内出版社正式出版,论文须国内CN刊物上发表,论文、论著要提供原件或复印件一份。
6.CAI课件、音像制品、网络课件应是在各级比赛获奖的或被国家正式音像公司采用正式出版发行的,CAI课件、音像制品、网络课件要提供软盘或光盘一套。
7.已立项的项目要提供立项批件的复印件一份;已立项并完成的项目要提供结项证书及结项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一份。
四、科研成果通报的实施
1.科研成果的统计、通报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于每年三月份进行。
2.省校以上报的科研成果作为衡量该市校办学水平和科研工作的重要依据。
3.省校科研成果奖主要在上报的科研成果中产生。
4.省校将科研成果统计结果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各单位,对重大科研成果将根据全省电大整体工作部署,在适当时候给予奖励。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
2004年1月1日
附件
河北省广播电视大学科研成果统计表
单位: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
电话: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远研中心(科研处)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