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广播电视大学
关于申报教学成果奖的
通
知
各市电大、省直电大分校、省校各部门:
为了奖励在2002至2005年度教学科研工作中做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鼓励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积极参与教学改革,进一步提升我校教学质量,根据《河北广播电视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经校党委、校行政研究同意,开展河北广播电视大学教学成果奖(校级)评奖活动,现将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应在教学和教学管理中得到应用,并在教育教学实践取得有较好效果,对教学工作有明显的推动作用,在全省电大系统工作中产生一定的影响。教学方案的成果必须经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方可申请;以教材建设为核心内容的成果,其出版时间应在2年以上(以正式出版日期为准),教学使用1年以上。申报成果截止时间为2005年10月底。已获得或正在推荐为国家或省级教学成果奖励的不在申报范围。
具体申报范围和条件按照《河北广播电视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见附件)
二、奖项设置
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三、申报、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11月31日前,各单位组织申报,申请人填写相关表格,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11月3日至4日,各单位成立评审委员会,评选出推荐参加校级评审的教学成果,经公示后排序上报。
3、11月11日前省校科研处接收申报材料。
4、11月12日至14日省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上报省校科研成果评审领导小组审议。
5、11月15日至24日将评审领导小组批准后评审结果,在省校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并实行争议制度,争议期为十天。
四、材料报送
需报送的材料包括:
1、河北广播电视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一式5份),河北广播电视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一式15份)。(申请书和申请简表在科研处主页下载)
2、有关申报成果的立项、鉴定、研究报告、系列研究论文,以及反映申报成果教学实践成效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套(同时上报原件,经审核后返还)。所有申报材料一经上报,不再退回修改,评审后材料退还本人。
3、各单位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11月11日。
五、具体要求,
1、教学成果奖(校级)评奖活动,是加强教学工作,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尊重和鼓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创造性劳动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这一工作。
2、要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使广大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掌握申报的条件及相关的政策与要求,切实加强申报、评审和推荐的组织管理,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3、各级评委会要认真执行《河北广播电视大学教学成果奖办法》,严格把关,择优推荐,保证质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4、在省校、市校两级评审时,均实行申报人回避制度,凡申报人或有近亲属申报的均不得担任评委。
5、要确保本次评选工作的严肃性。如出现弄虚作假、搭车评奖等问题,将取消该项目的校级评选资格,并在校内通报批评。
6、获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者将作为向省教育厅推荐的对象。
联系人:张二勤、陈蕊,联系电话:87042784。
附件一、河北广播电视大学教学成果奖办法
附件二、河北广播电视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附件三、河北广播电视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
(以上附件在省校远程教育研究中心网页上下载)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
二00五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