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关于申报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各市电大、分校,省校各部门:

 

为了奖励在2006至2007年度教育科学研究工作中做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鼓励广大教职员工积极参与教育改革,进一步促进我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提升教育科学研究水平,根据《河北广播电视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开展河北广播电视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校级)评奖活动,现将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申报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的成果应是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专利、工作研究、调查报告、应用技术(应有文字总结材料)等。已获得或正在推荐为国家或省级优秀科研成果奖励的不在申报范围。

具体申报范围和条件按照《河北广播电视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见冀电大校字[2005]92号文件)

二、奖项设置

本次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

三、申报、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10月26日前,各单位组织申报,申请人填写相关表格,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11月1日至4日,各单位成立优秀科研成果推荐小组,评选出推荐参加校级评审的优秀科研成果,经公示后排序上报。

3、11月12日前省校科研处接收申报材料。

4、11月20至26日省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出校级优秀科研成果。

5、11月26将评选结果报省校科研成果评审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后在省校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四、材料报送

需报送的材料包括:

1、河北广播电视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申请书(一式5份),(申请书在科研处主页下载)。

2、有关申报成果的总结材料、分析报告、学术论文、专著等反映该项科研成果的文字资料或实物(同时上报原件,经审核后返还)复印一式5份,所有申报材料一经上报,不再退回修改,评审后材料退还本人。

3、各单位于2008年11月12日前将全部材料报送省校科研处。

五、具体要求

1、要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使广大教职工掌握申报的条件及相关的政策与要求,切实加强申报、评审和推荐的组织领导,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2、各级推荐小组要认真执行《河北广播电视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严格把关,择优推荐,保证质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在省校、市校两级评审时,均实行申报人回避制度,凡申报人或有近亲属申报的均不得担任评委。

4、要确保本次评选工作的严肃性。如出现弄虚作假、搭车评奖等问题,将取消该项目的校级评选资格,并在校内通报批评。

5、获本次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者将作为向上级部门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的推荐对象。

 

联系人:孔维强

联系电话:(0311)87816567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81号河北广播电视大学科研处

邮编:050071

 

 

附件:河北广播电视大学优秀科研成果申请表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

 

00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地址:和平西路4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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