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广播电视大学科学研究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我校教职工学术水平与科研能力,为申请省级和国家级科研项目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学校设立科学研究基金。为规范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科学研究基金,简称校科研基金,用以资助的项目分为:重点课题项目基金;青年课题项目基金;一般课题项目基金。
第三条 校科研基金资助我校能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具备独立开展科学研究能力的在编正式教职工,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能产生一定影响力的论文或国家专利的研究课题。
第四条 校科研基金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为两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第五条 科研处负责组织校科研基金课题的评审,并对资助课题进行管理。
第六条 校科研基金采取自由申请、专家评议、择优资助的原则。每年集中申请一次,每人限报一项。
第七条 校科研基金资助额度:重点课题立项基金,资助额度为2000至3000元;青年课题立项基金,申请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学历或已取得中级以上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36岁(含36岁),资助额度为1000至2000元;一般课题立项,经费自筹;获省级和厅级立项课题,属自筹经费项目的,学校给予1000元资助经费。
第八条 承担省(部)级以上在研课题的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申请校科研基金;未完成在研科研基金资助课题的负责人,不得申请新基金资助课题。
第九条 学校每年受理申请校科研基金资助的时间为9月底,申请校科研基金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申请书,由所在单位审查合格后报科研处,科研处10月份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校长审批核准。
第十条 课题确定资助后,由课题负责人与科研处签订书面协议,双方签字盖章留存,项目即发布执行。
第十一条 校科研基金经费来源于学校事业费,专款专用。课题立项基金的支出,由课题负责人签字,到科研处进行核实,由科研处长签字后报销。
第十二条 经费使用必须遵守财务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课题负责人在科研处和财务处的管理监督下,按计划合理有效使用经费。
第十三条 经费开支范围一般用于与课题直接相关的科研业务费、实验费、资料费。用基金购置的仪器设备,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账手续,所有权属学校,所在单位优先使用。
第十四条 科研处代表学校对已资助项目课题进行跟踪管理。课题主持人应定期向科研处汇报课题研究的进展情况。每年年底向科研处提交《河北广播电视大学课题基金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第十五条 课题在执行过程中,如一年以上无进展,即行撤销资助。如所在单位创造条件或调整课题组人员后仍能继续完成课题研究计划的,由课题承担单位提出申请报告,经学校审查批复后,继续该课题的研究。
第十六条 课题主持人如确需终止、撤销课题,则按立项的程序,逐级申报审查,经学校批准后执行。违背基金管理规定,无正当理由未能完成研究任务的,学校核实后予以公布,收回已拨经费,三年内不得申请基金资助。科研处负责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资助项目按期完成申请书或合同书任务后,课题主持人以一定的成果形式向学校提交,科研处负责验收、备案和归档。
第十八条 研究成果的所有权属河北广播电视大学所有,发表论文或出版专著时要署名“河北广播电视大学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以外文发表文章或出版专著时要署名:“Project
financially aided by Hebei RTVU scientific research fund”)字样。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
二00八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