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术论文、专著

及获奖成果奖励补充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我校广大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勉励大家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不断提升教学科研质量,促进我校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在原《奖励办法(试行)》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补充办法。

第二条  本补充办法的适用对象为省校教职工。奖励范围原则上限定在我校科研处每年的教学科研成果登统范围以内。

第三条  学术论文专著的奖励对象为第一作者,发表成果上的作者单位应标明“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字样。

    第四条  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以适当的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对发表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的论文和获地厅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予以鼓励。每半年公布一次统计结果,并以适当形式进行宣传和奖励。

第五条 学术论文奖励标准:

1) 在具有全国公开发行(CN)的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元。

2)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包括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求是》杂志上发表的文章。核心期刊的认定以北京大学出版社《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纵览》的最新版本为依据)。

3) 在国外正式期刊上用外文发表的学术论文视其学术影响力和发行量每篇奖励1000元——2000元不等。

4)被美国四大索引《科学引文索引》(SCI)、《科学会议录索引》(ISTP)、《工程索引》(EI)和《科学评论索引》(ISR)收录的科技论文(被索引刊物上的论文作者单位标有“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字样,下同),每篇奖励5000元,同时在我校校园网主页上予以宣传鼓励。

5)被国内《新华文摘》和《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刊发的每篇奖励1000元,被索引的每篇奖励500,同时在我校校园网主页上予以宣传鼓励。

6)被学校批准参加的境内全国性和国际性学术会议、境外、国外的国际性学术会议,其交通、食宿及会议费、资料费全部由学校支付,会上发言和会后录入论文集等不再另行奖励。被学校批准参加上述会议而因公未能参加,其论文被会议正式录入学术论文集的(正式出版社出版发行),每篇奖励500——1000元不等。

7)同一篇论文符合以上多种情况的,按最高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

第六条 学术专著奖励标准(申请学校资助出版的专著除外)

1)学术性著作按每千字10元予以奖励(以版权页标明的字数为准,下同);普及性著作按每千字8元予以奖励。

2)编著,按每千字6元予以奖励。 

 

第七条 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标准

  (1)国家级优秀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20000元;二等奖10000元;三等奖5000元。

2)省部级优秀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6000元;三等奖3000元。

3)地厅级优秀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2000元;二等

1000元;三等奖500元。

4)国家级学术研究学会优秀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指:中国教育学会、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国成人教育协会、中国教育技术学会。)

5)省级学术研究学会优秀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指:河北省教育学会、河北省高等教育学会、河北省成人教育协会、河北远程高等教育研究会。)

第八条 由学校组织的集体研究项目,视具体情况,可适当增加奖金额度。

第九条 剽窃他人成果或以虚假材料和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和奖励的,由学校撤消其奖励和荣誉,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二00六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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