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后我国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规定,我国应享有下列基本权利:
◆1) 能使我国的产品和服务及知识产权在世贸组织各成员中享受无条件、多边、永久和稳定的最惠国待遇以及国民待遇;
◆2) 使我国对大多数发达国家出口的工业品及半制品享受普惠制待遇;
◆3) 享受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大多数优惠或过渡安排;
◆4) 享受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开放或扩大货物、服务市场准入的利益;
◆5) 利用世贸组织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和程序,公平客观合理地解决与其他成员的经贸摩擦,营造良好的经贸发展环境;
◆6) 参加多边贸易体制的活动,获得国际贸易规则的决策权;
◆7) 享有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利用各项规则以及采取例外、保证措施等促进本国经贸发展的权利。
入世后我国应履行的相应义务有哪些?
◆1) 在货物、服务、知识产权等方面,根据世贸组织规定,给予其他成员国最惠国待遇;
◆2) 根据世贸组织有关协议规定,扩大货物、服务的市场准入程度,即具体要求降低关税和规范非关税措施,逐步扩大服务贸易市场开放;
◆3) 按《知识产权协定》规定,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
◆4) 根据世贸组织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和程序,和其他成员公正地解决贸易摩擦,不能搞单边报复;
◆5) 增加贸易政策、法规的透明度;
◆6) 规范货物贸易中对外资的投资措施;
◆7) 按在世界出口中所占比例交纳一定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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