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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广播电视大学
离退休教育工作者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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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河北广播电视大学离退休教育工作者协会,是在校党委和校行政领导下的离退休教育工作者的群众性组织;是河北省教育厅离退休教育工作者协会的下属组织。
第二条:本会宗旨是团结和组织全校离退休教育工作者,利用自身的经验和特长继续为全省的电大教育事业服务,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服务;积极创造条件,使更多的离退休老同志参加力所能及的社会公益活动,做到“五个老有”,促进身心健康。
第二章 会 员
第三条:凡我校离退休教育工作者均可自愿申请为本会会员。
第四条:会员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会章程,自觉完成本会分配的各项工作;
4、自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 组 织 机 构
第五条:本会的领导机构是理事会。
1、 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经党委确认后主持开展“河北电大离退休协会”的日常工作;
2、理事会由3—5人组成,会长、副会长由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并主持本会日常工作;
3、理事会成员任期2年,原则上两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但不超过两届。如遇特殊情况,经党委同意,可提前或推迟改选;
4、理事会成员年龄不超过70周岁,从年满70周岁的月份起自动离职。
5、根据工作需要和理事会成员离职情况,经党委同意,可对理事会成员进行补选。
第六条:会员大会的任务:讨论和确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审议修订本会章程;选举理事会;听取和审议本会的工作报告。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七条:协会的办事机构(秘书处),设在党委办公室老干部科,由老干部科工作人员协助处理日常工作。
第四章 任 务
第八条:协会协助校党委和校行政开展以下工作:
1、做好老年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2、为全省电大教育事业拾遗补缺,积极从事各种助学活动;
3、开展教育、教学、科学技术咨询服务和社区便民服务等活动;
4、发挥会员优势,积极做好教学督导及关心下一代工作;
5、了解并及时反映离退休人员的思想、要求、意见和建议,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协助校党委和校行政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解决离退休人员的一些实际困难;
6、完成上一级离退休教育工作者协会和校党委、校行政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章 经 费
第九条:本会经费来源:上级规定的公用经费、学校划拨的活动经费、协会各种创收,其它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本章程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校党委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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