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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广播电视大学
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第三届)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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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关心下一代工作,保证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经校党委研究决定,成立“中共河北电大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一、河北电大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是在校党委和校行政领导下的工作机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党委办公室);
二、河北电大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对象是青年教师和大学生;
三、河北电大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工作任务是(1)在党委和行政领导下,密切配合学校教育主渠道,发挥“配合补充、拾遗补缺”的作用,搞好调查研究,当好编外参谋;(2)发挥老干部的政治优势,协助党委和行政对青年教师和大学生进行革命传统教育、政治思想教育、素质教育、法制教育等;(3)对青年教师和大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情况、道德建设情况以及“三个代表”进课堂情况进行了解和研究,及时反馈给党委,并协助党委做好工作;
四、河北电大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协助教学督导组开展教学检查以及其他的相关工作;
五、河北电大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采取自愿报名、根据需要、身体条件允许的原则;
六、学校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工作人员的办公及津贴。
河北电大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0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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