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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放教育学生思想工作的若干规定
------------------------ (冀电大党字(2001)第20号)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及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根据我校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结合开放教育学生的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开放教育学生思想工作要把德育放在首位,开展符合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特点的活动。加强对学生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教育,加强对学生进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德治国方针的教育,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引导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第三条 建立校内外实践基地。采取组织学生收看时事、形势教育光盘、外出学习参观、开展社会调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加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艰苦奋斗精神的教育,加强科学知识、科学思想、科学方法、科学精神的教育,使学生具有明确的政治方向和学习动力。
第四条 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和纪律教育。经常开展普法教育,利用网络教学、校外实践等多种教学实践活动,帮助学生树立遵纪守法意识,使学生能够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 充分利用各种现代化手段,开展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为学生自主学习和个别化教育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方便、快捷、交互式的学习支持服务。
第六条 丰富校园网资源,为学生提供健康生动、新颖的思想政治工作资源,满足学生自主学习的需要。
第七条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优化育人环境。网上要开辟校园文化栏目,丰富科学文化资源,增强学生识别和抵制唯心主义、封建迷信的能力,抵制和识别各种伪科学和腐朽思想的能力,崇尚科学,反对邪教。
第八条 "两课"教学要遵循开放教育的特点,采用启发式、讨论式、导学式等教学方法增强教学效果。
第九条 "两课"教师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要利用电子论坛(BBS)、E-mail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与学生交流和沟通,及时掌握和了解学生的思想和学习情况,有的放矢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条 要加强图书馆的建设和管理,为学生合理利用思想教育信息资源创造条件。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2 年1月1日实行。
200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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