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广播电视大学

财务内部稽核及牵制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七条,“会计机 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 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的规定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稽核制度是指各单位的会计机构指定专职或者兼职 会计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 他会计资料进行审核的制度。内部稽核工作岗位,可根据具体情况设 立专职人员或兼职人员。内部稽核可实行全面稽核、重点稽核;事前 审核、事后复核。通过稽核,对日常核算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以纠正 或制止,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

    第三条  内部稽核工作主要是审核财务收支、财务报表等完成及 执行情况,编制依据是否可靠。有关计算是否正确,各项计划指标是否衔 接等,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建议或意见,以便修正或完善财务行为。

    第四条  审核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财务收支是否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  审核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 内容是否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要求。

    第六条  审核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并与帐面记 录进行核对,确定帐实是否相符,并查明帐实不符的原因。

    第七条  审核会计凭证和复核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的方法。对原 始凭证进行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审核凭证记载的经济业务 是否真实可靠,判断是否合法、合规,涉及业务发生的时期、季节、

经办负责人员、数量和单价,业务的程序和手续等是否符合要求。

     (2)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审核,主要审核经济业务的内容,是否 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制度、计划、预算和合同等规定,是否符合审 批权限和手续,以及是否符合节约原则’等。

     (3)完整性审核,主要审 核原始凭证的手续是否完备,应填项目是否填写齐全,有关经办人员 是否都已签名和盖章,主管人员是否审批同意等。

     (4)正确性审核, 主要审核原始凭证的摘要和数字是否填写清楚、正确,数量、单价、 金额的计算有无差错,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等。

    第八条  会计机构在对原始凭证审核之后,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 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以供备查。

    第九条  学校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帐簿记录编 制会计报表,报送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会计报表由单位领导人和会 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并对会计报表中数据的合 理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十条  内部牵制制度也称钱帐分管制度,是内部控制制度的重 要组成部分,有利于加强会计人员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 核对,提高会计核算工作质量,防止会计事务处理中发生失误和差 错,以及营私舞弊等行为。内部牵制制度原则是凡涉及款项和财务收 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 起到相互制约作用。

    第十一条  内部牵制制度有关岗位职责和权限要严格按照国家财 政部门制定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执行。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财务科

  二O O二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