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广播电视大学文件

冀电大校字(2001)第27号

         

      为了加强我校财务管理,完善我校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在 财务报销中做到公平公正、合情合理、合法合规,逐步达到河北省财 政厅《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特制定财务报 销制度。

    一、差旅费

    1、乘车凭证(火车、汽车、轮船、飞机等原始票据)要完整真 实,如有丢失应写出书面证明,并由证明人及处领导签字,否则无 效。市内交通费不予报销(属包干补助)。

   2、住宿费应为税务(财政)部门印制的专用票据,并填写单位、 姓名、天数、单价、总价,加盖出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

    3、会议(务)、资料费应为税务(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并加 盖出票(主办)单位财务专用章。

    4、订票费(机场建设费、保险费)应为铁路(航空)部门的专 用票据。

    5、填写差旅费报销凭证应按项目逐项填写(各项补助由财务人 员填写),并将所有原始票据整齐地分类贴于单据贴存单上,由出差 人、处领导分别签字。

   6、处级及其以下人员确需乘座飞机前往出差地或返回单位驻地 的,应于乘机前经主管财务的校领导批准,报销时请主管财务的校领 导在差旅费报销凭证上签字方可报销。

  二、设备购置费

  1、专控设备、商品(汽车、空调、电视机、录像机、录音机、 音响设备、照像机等)应于购买前报主管财务的校领导批准,并办理 专控设备、商品购买审批手续,获准后方可购买。

  2、各类设备购入后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登记、验收、入库、出 库等手续(经办人与验收入不可为同一人),经领导(处、校)批准 (签字)后方可报销。大型设备及成套设备(设施)办理报销手续时 还应有书面验收报告及订购(施工合同)。

  3、购置各类设备均以转帐支票(电汇、票汇)付款,支票(电 汇、票汇)收款人应与相应的报销票据加盖的财务专用章上的单位相 符,否则不予付款。

    三、工程及维修费   

    1、各类小型工程及大中型维修应经校领导批准后,与施工单位 签订合同(协议),施工单位出具的发票应为税务部门印制的专用发 票,并加盖施工单位财务专用章。付款时应由经办人、处领导、主管 财务校领导签字(在贴有原始票据的贴存单上),聘请监理人员的工 程项目还应有监理人员签字,方可按工程进度付款,工程终了经审计 后方可按合同(协议)付款。   

    2、小型维修由处领导批准,报销时持加盖施工单位财务专用章 的税务部门印制的专用发票(贴于贴存单上),由经办人、处领导签 字可予以报销。

    3、各类工程及维修费一律用转帐支票付款,且只能付给出票单 位(支票收款人应与发票上加盖的财务专用章的单位一致。

    四、各类办公用品及维修材料

    1、批量购买办公用品及维修材料报销时,应持加盖销售单位财 务专用章的税务部门印制的专用发票及购物清单(或明细,贴于贴存 单上),应有经办人、验收入、处领导签字,一律用转帐支票付款 (支票收款人应与发票上加盖的财务专用章的单位一致)。

    2、零星办公用品及维修材料购买报销时,应持加盖销售单位财 务专用章的税务部门印制的专用发票(贴于贴存单上),应有经办人、 验收入、处领导签字方可报销。200元以内可支付现金。

    五、汽车维修费

    车辆维修需更换主要配件时,应经主管财务的校领导批准,维修 及更换配件应有定点汽修厂出具的工料清单,并经另一名司机核实、 验收。报销时应持加盖定点汽修厂财务专用章的税务部门印制的专用 发票及工料清单(贴于贴存单上),应有经办人、验收入、处领导签 (更换主要配件应由主管财务的校领导签字),方可报销。

    六、其他

    1、学校雇佣临时工,应由用人部门考勤,并于当月底前报校人 事处,经人事处核实批准后由财务科付款。

    2、经学校批准部门雇佣的临时工,用人部门领导批准后(填写 发放表),由财务科付款。

    3、在职教职工参加各类学历教育学习需经学校批准,获准后参 加学习所需的各类费用(各类需报销的费用都应有正规收据),属学 校负担的由人事处签字方可报销。

    4、凡需学校补助的各类会议,召开前应经主管校领导及主管财 务的校领导批准,报销时持加盖主办单位财务专用章的税务(财政) 部门印制的专用发票(贴于贴存单上)由经办人、处领导、主管财务 的校领导签字方可报销。

    5、各类招待费应先填制审批单,经主管财务的校领导批准后方 可招待。报销时持审批单及税务部门印制的票据(贴于贴存单上), 由经办人、处领导签字既可报销。

  以上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

O O一年四月十日